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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张家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5-01-08 | 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张家港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为职工提供了详细的贷款指导,确保贷款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以下是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贷款对象与条件

缴存要求:申请人需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购房条件: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等。

首付款比例: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贷款额度与期限

额度计算:首次贷款的可贷额度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第二次贷款为6倍。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共同借款申请人数量而定,两人以上共同申请的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一人申请的最高限额为45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出所购住房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

贷款利率

利率标准:按照放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如果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在调整日前已发放的贷款,于次年1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并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内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在借款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前提前还款,选择缩短贷款期限或减少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选择有价证券质押、住房公积金余额质押或担保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申请流程

申请地点:借款申请人应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分支机构申请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卡、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证明等。

贷后管理

逾期处理:借款人未能正常还款而造成贷款逾期的,应对逾期金额计算罚息。连续逾期三个月的,将限制借款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

通过这些详细的管理细则,张家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更好地规划和实现购房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