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是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贷款次数、购房类型等多种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相关条件:
首套自住住房: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第二套自住住房: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人一人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参照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日前未按期缴存、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参照单位缴存职工可贷额度的计算倍数的60%折算。
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贷款余额:
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贷款次数:
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购房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首付款比例: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是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计算得出的,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贷款次数等。借款人应确保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以提高贷款申请的成功率。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顺利解决资金需求。